婚姻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婚姻公證的地點
當我們出境辦理簽證時,或者在境外落戶上學時,在諸如此類情況下,我們需要提供一份婚姻公證。婚姻公證就是針對本人婚姻狀況的證明檔案,具體包含四種,即未婚公證、結婚公證、離婚公證和未再婚公證。那麼,辦理婚姻公證需要什麼材料呢?
一、什麼是婚姻狀況公證
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婚姻狀況公證分為幾類
婚姻狀況公證分為未婚公證、結婚公證、離婚公證、未再婚公證四類。
三、辦理婚姻公證需的材料
1、未婚公證
⑴《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其中已出境未登出戶口的,還要提交護照;
⑵婚姻狀況證明;
2、結婚公證
⑴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⑵婚姻狀況證明;
⑶男女雙方合影或單人照片;
3、離婚公證
⑴申請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⑵婚姻狀況證明;
⑶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離婚證書;
4、未再婚公證
⑴辦理離婚未再婚的,應提交第1項和第3項所列的各項材料;
⑵辦理喪偶未再婚的,應提交配偶死亡證明及第1項所列各項材料;
我國總的辦理涉外認證手續的是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不過為方便各地公民及時辦理認證手續,外交部已經授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雲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重慶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可以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對上述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文書使用國在當地設有領館或其領館領區包括該省、區、市,且領館開展認證業務,則文書應先送該省、區、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而後送相關國家領館辦理認證。
大家想要開具婚姻公證,一定要準備好相關證件,再去距離最近的外事辦公室辦理哦。
標籤:
展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