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法律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離婚後,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父母在離婚後仍有權利和義務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保護。
2.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做出判決。如果子女已滿八週歲,則應該尊重其真實意願。
3.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規定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處理原則。如果子女不滿兩週歲,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進行處理。如果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適合與子女共同生活等情況,父親可以請求直接撫養。如果父母雙方協議讓兩週歲以下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且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應該支援。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但一方有某些特殊情形時,可優先考慮這一方的意願。父母撫養子女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優先考慮父或母方的撫養權。
2、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依據原則
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離婚後,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於子女撫養問題,應從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做出妥善的判決。
根據該原則,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如果母親有某些特殊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情況,父親可以請求直接撫養。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做出判決。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他們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的方案也應該被尊重。如果父母撫養條件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況下,可優先考慮父或母方的撫養權。
此外,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不能因為父母離婚而影響孩子的正常成長和發展。儘可能保持孩子與雙方親屬的關係,不得剝奪學習、交友、活動的機會和權利。
2.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但並不是盲目聽從。一般來說,十二歲以下的孩子言行不定,不太適合直接表達自己的願望。但對於十二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應該認真聆聽並重視其意見。
3.注意父母之間的關係。離婚後雙方關係緊張,可能會在撫養問題上採取極端措施,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秉持公正、客觀的原則,從孩子的利益出發作出妥善的判決。
總之,孩子撫養權的判決應該以保護孩子身心健康為出發點,根據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做出妥善的判斷。同時,也要儘量避免對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