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人士提醒你:打敗婚姻的不是七年之癢和婚外戀,而是這兩個字
:仲念念
01.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司法大資料離婚糾紛專題報告》,根據2017年全國140餘萬件離婚審結案,得出的結果,讓人意想不到。
不再是傳統的“三年之痛,七年之癢”,很多夫妻熬不到7年,婚後三年是離婚的高峰期。
毀掉婚姻的也不再是婚外戀,而是感情不和居多。因為“感情不和”離婚的比例高達77.51%。也就是說,幾乎每10對想要離婚的夫妻裡,至少有7對是輸給了感情。
你看,其實真正能拆散婚姻的,往往不是婚外的因素,也不是殘酷的現實,而是我們自己。
02.
前段時間,我的一位讀者姜先生在結婚以後的第二年,就跟自己的妻子離了婚。
他告訴我:“原本以為婚姻裡最大的敵人,是時間,畢竟剛結婚的夫妻,一切都是新鮮的,應該很恩愛才對。而結婚的時間久了,新鮮感消失了,一切歸於平淡,日子才會越來越艱難,沒想到我們剛結婚不久,就沒有辦法過下去了。”
原來,他跟自己的前妻,在三觀上出現了很大的不同。
她的前妻覺得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事業,先活出自己,然後才是婚姻和家庭。但是姜先生認為,既然結了婚,女人就應該以男人和家庭為重,不要再有自己的工作。
就這樣,前妻接受不了他的大男子主義,他接受不了前妻的“女權”,這段婚姻僅僅維持了一年,就以離婚告終了。
03.
為什麼有些人只是適合談戀愛,但是卻不適合結婚?就是因為戀愛跟婚姻在本質上就是不同的。
戀愛只要開心就好了,不需要考慮別的一切相對比較現實的因素,但是婚姻不一樣,婚姻意味著更多的責任感,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首先就是要觀念相合,否則即便再相愛,也沒有辦法在一起長久的生活下去。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脾氣,婚姻裡需要包容、理解和體諒。
但是包容、理解和體諒的前提是,即便我不同意你依舊會尊重你,因為你尚且沒有觸及到我的原則和底線,如果你觸到了我的底線,那對不起,只能說明我們觀念不同,三觀不合,我不能繼續跟你生活下去。
現在很多人離婚,都習慣把原因歸咎於別的人或者事,其實離婚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沒有辦法相愛。
離婚的原因不是七年之癢,也不是婚外戀,只有兩個字,那就是“自己”。
真心想在一起的兩個人,無論外界有著怎樣的壓力,都無法阻止你們相愛下去,相反也一樣,如果你們自己想放棄了,那誰都沒有辦法去挽留。
能成為夫妻不容易,還是希望我們能在平時的相處中,多給對方一些愛,少一些責備。
在什麼條件下,你會選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