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打擦邊球成慣性?婦炎潔就廣告涉嫌侮辱女性致歉
5月17日,婦炎潔官方旗艦店一款女性用品廣告被指侮辱女性。婦炎潔對此致歉,並表示已下架相關產品和廣告,內部正在徹查此事。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表示,此廣告已涉嫌低俗營銷,但具體是否涉黃,則需要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判斷和處罰,若進行處罰,最高或可直接吊銷相關公司營業執照。
賺女性的錢,還幹侮辱女性的事?當女性在閱讀這些低俗廣告語感到尷尬時,商家無法共情嗎?這些問題,不待眼尖的網友發現,相信在廣告透過該公司時,總會有女性員工感受到不適,但為什麼這樣的內容還能大搖大擺的出現在公眾面前?最有可能的解釋,即是製造噱頭,用“擦邊球”讓品牌的名聲打得更響。
打這樣“自毀”式的廣告,有意義嗎?它消耗的是企業多年來的信譽,既然已經有可靠產品撐腰,何不在研發上再多下些力氣?市場很現實,消費者也很務實,“劍走偏鋒”能看“一時熱鬧”,但要走得長遠,還是得用產品說話。
不只是婦炎潔一家品牌,也不只是以女性消費者為主的行業,從前段時間引發熱議的“露骨”電梯廣告,到衛龍的包裝爭議,打“擦邊球”不該變成廣告界為各家企業“引流”的“法寶”,人們今天對這一問題的重視,正是整個社會對文明表達的呼籲。
聽到這樣的呼聲,重視這樣的呼聲,守護社會的公序良俗,還需要相關部門的有力行動。企業講效益,市場講利益,但也總是還有些底線不該“一碰再碰”,讓人清清爽爽的看廣告,這個要求真的不高。
近年來,一些有爭議的廣告,就是這般此起彼伏。也不知是腦子缺根弦,還是明知故犯,為了吸引眼球,顧不上那麼多,要玩低俗的梗,以挑戰公序良俗來測試公眾的底線。
可見,這類廣告的動機,就是想走捷徑,卻自曝不堪,掉了創意低階與低俗的底子。《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任何廣告宣傳語的推出,當遵守《廣告法》的規定,豈能視法律如空氣,或者揣著明白裝糊塗,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好的廣告,原本應以創意新穎、言辭優美、令人愉悅取勝,讓人怦然心動,念念不忘。不得不說的是,一些廣告拿低俗當賣點,廣告語讓人羞於啟齒,說不出口,這樣的廣告刊登在紙質媒介上,讓人不好意思拿起來閱覽,刊播在影視媒介上,讓人不忍直視。試問,讓人避之不及的廣告,能起到推而廣之的效果嗎,讓人氣得想罵人的廣告,又能增加產品的美譽度,提升產品形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