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揹著我,每個月給小姑子3000元照顧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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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中看到小姑子發給老公的資訊:“3000元收到,謝謝哥,我會照顧好母親的,你放心。”原來老公揹著我,每個月給小姑子3000元照顧婆婆,十個月,一共轉了18000元。我一氣之下,摔壞了老公的手機,提出離婚,回了孃家。

 老公揹著我,每個月給小姑子3000元照顧婆婆

兩年前,婆婆老家房子拆遷,共得拆遷款200萬元。經過一家人共同商量,我們跟小姑子平分了這些錢,每家100萬,從此婆婆跟我們來城裡住,每家住半年。

公公早些年已經去世,讓婆婆一個人住也實在不放心,把婆婆接來城裡是不錯的選擇。從此,婆婆選擇上半年住我家,下半年去她女兒家。

這天夜裡,老公去洗澡了,聽到老公的手機響了許久,小姑子打來的,見沒人接聽,發過來一條資訊:“哥,錢收到,媽在我這,你放心。”

我一怒之下,摔壞了老公的手機,收拾好行李回了孃家,並提出了離婚。難道小姑子照顧婆婆不是應該的嗎?憑什麼老公要付給她工錢呢?

子女贍養父母這是天經地義的,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為人子女者都必須要遵守。父母的生養之恩比天高,比海深,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應該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更何況是父母的養育之恩。都說養兒防老,老有所依是每個老人的願望,不管是兒子,還是嫁出去的女兒,都不能棄父母於不顧。

女兒雖然嫁出去了,但仍然是家中的一份子。花錢的時候在孃家,賺錢的時候去了婆家,孃家房子拆遷,母親沒忘記你,分給了你一半。作為女兒,更應該孝敬母親,既然分財產的時候各一半,那麼照顧老人時,也應該各自承擔一半。

文中的男人不應該揹著老婆給妹妹賺錢,母親是兄妹倆共同的母親,不是你一個人的母親,妹妹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能像僱傭保姆一樣,給人開工資。

小姑子更不應該提出讓哥哥轉錢的要求,更不應該把錢收下,畢竟照顧母親是你的責任,更何況之前你還回孃家分割財產,不能好事你全都佔盡。如果實在有難處,你可以跟哥嫂借錢或者請人照顧母親。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分男孩女孩的,等子女長大以後,也同樣不分兒子女兒,都對父母要具有贍養義務,這個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免除。

所以,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情感上,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她的責任,哥哥沒有義務替代,更沒有理由付錢給妹妹照顧母親。文中的女主人就是清楚這一點,才大發脾氣,提出離婚。

不過話說回來,家人之間出現矛盾,應該冷靜下來,好好溝通,協商解決。賭氣離家出走,只會激發矛盾。都是一家人,心平氣和地溝通,分析問題,查明原因,再解決問題。離婚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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