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突然帶著孩子找我,說孩子是我的
最近遇到一件棘手的事,前女友帶著一個小男孩去了我老家,在街坊鄰居的圍觀下她居然親口說我是這孩子的爸爸。據她說,五年前我們分手沒多久她就發現自己懷孕了,但太愛我了捨不得這個生命就想自己生下來養著,孩子到了三歲了還不會說話,去醫院檢查是自閉症,她日夜打工的錢都花在這孩子身上了,可後面還得繼續去做治療,本來她不想麻煩我,可現在實在是撐不下去了,想讓我家幫幫這孫子。
我媽當天就打電話告訴了我這事,並且叫我趕緊從市裡回來,剛開始知道這件事的時候以為自己是在做夢,無緣無故地多了一個孩子,我身邊已經有一個相戀兩年的女朋友了,我們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雙方親友都預設今年四月份就結婚。我媽的意思就是如果這孩子真是我們家的,出五萬打發走了算了,就當這事沒發生,不能耽誤我結婚。
現在前女友突然出現還說瞞著我生了個孩子,叫我怎麼面對我的現女友呢?如果我告訴女朋友我有了那麼大的孩子,她能接受嗎?我手裡的錢也有限,父母都是留給我結婚買房用的,我不給女友彩禮,用來給我沒相處過一天的自閉症孩子去做復健?這不是我的負擔嗎?如果現女友不跟我了,以後還有人嫁給我嗎?
我心裡很煎熬,不知道怎麼辦,有些恨前女友這個時候出現打亂我的生活。腦子裡總是有兩個聲音在說話,一個說不認,誰要前女友沒跟我商量一意孤行生的,她的錯誤就要負責任!一個又說那孩子畢竟留著我的血脈,如果我不管他,前女友也要放棄他了,這孩子也太可憐了吧!可以幫我出出主意嗎?
先去做個親子鑑定,搞清楚這孩子是不是你的。如果不是你的,那麼自然不需要負責。可孩子如果是你的,作為一個父親,不管你願不願意,就得承擔起責任。否則你是在犯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相關規定,遺棄罪,指的就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犯遺棄罪的,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現在追究是誰的問題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如果你不養孩子法律不會因為你非自願生而對你網開一面。孩子是無辜的,你前女友生孩子時可能想得比較簡單,後面孩子生病經濟上又沒到達條件,於是迫不得已只能求助於你。孩子不是皮球,他已經出生,不是你們大人想要就要,想不要就不要的。
只要孩子一旦確定真是你的,一定要跟你現在的女朋友說清楚,這是大事不能瞞著別人,讓她決定是否繼續跟你走近婚姻。如果對方不能接受也不能埋怨別人。兩個人的感情只有在面對危機的時候才能驗證深不深厚,如果只能一起快樂而不能面對風雨,那也只能說明你們不合適,沒必要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