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想讓我做他的情人,我該答應嗎
我離婚了,原因是老公惹了官司,怕連累我們。因此我兒子也上不了好的學校。但關鍵還是他想離婚的。因為,我們生活在一起,並不開心,沒錢,還不齊心,各有各的心思。
離婚之後,他說想和我發展成情人關係,彼此有需要的時候,再見面。彼此遇到更好的物件,就再分開。
我們在一起11年了,我把最好的青春給了他,離婚的時候,我還是有一種被拋棄的感覺,因為離婚是我沒有選擇的事情,他也從來沒有跟我提過要跟我復婚。我想開始新的生活,也想他後悔。
我以後該怎麼做,應該拒絕他嗎?我們的離婚,還沒有公開。
模稜兩可的“假”離婚,是對真婚姻的挑戰,彼此都在尋找機會,彼此都給彼此留了退路。
關鍵在於你怎麼想,如果最後復婚了,本質上是雙方都沒有遇到更好的。但是,你們可能也會去想,是兩個人感情太深了,離不開對方。
問題的關鍵是,離婚就是離婚,沒有真正的“假”離婚。女人最保險的做法,就是讓自己迅速變強大,從原本的感情中脫離出來。
一個人只有真正的強大,有能力去支撐一些東西的時候,才不會屈就自己。一個人只有不斷的講自己“翻新”之後,才不會留戀於過去,吃回頭草。不要著急於決定,是否拒絕他的要求,要著急於,做一些不讓自己往回看,讓自己後悔的事情。如果和前夫,依然有感情在,不妨為了孩子,像親人,像一個老朋友一樣相處。至於身體上的需求,保持對自己身體的誠實,今後有了新的伴侶,也保持對別人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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