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利用工作行賄受賄,離婚後可以舉報嗎
有網友想問大家一個問題:
有一個女人和他上一任老公都是二婚,
雙方各帶一個孩子。
兩人再婚後,男方多次出軌,嫖娼。現已離婚。
男方利用工作之便,行賄,受賄,有很多經濟上的違法、犯罪行為。
請問,女人應該舉報他嗎?
既然都已經離婚,那麼那個男人的事情,可能就跟你無關了。如果舉報,可能有一種報復的嫌疑。或者因為恨,或許因為曾被傷害。
但是,話說回來。就是舉報,如果屬實,這一切不也都是男人自己“作”嗎?如果身正,別人就沒有舉報的機會啊。所以,就算舉報,得到懲罰也是他自己應該的。
所以,舉報不舉報,就看你的目的是什麼,是替社會伸張正義,還是趁機報仇?如果,沒有離婚,你會舉報嗎?所以,好好考慮清楚,再做出選擇。看網友們都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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