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不要做這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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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不要做這3件事,否則是自討苦吃:

1,不當祥林嫂。

 夫妻離婚後,不要做這3件事

還記得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嗎?狼吃了阿毛,於是她每天重複著同樣的話,最初的聽到的人都同情她,慢慢大家聽煩了,最後所有人對她避之不及。

所以離婚後,不要逢人都說自己的遭遇,在這個社會上,沒有感同身受這回事,有傷獨自消化,能真正理解你的人不多,更多的人是看你笑話。

2,不要教唆孩子把另一半當成“敵人”。

有一種人,婆家得罪她,教唆孩子不要理婆家人,離婚後,教唆孩子不要理另一半。

其實,這樣目的達到了,但是對孩子的傷害卻是無限的,在孩子還沒形成成熟的世界觀,便要按照家長說的去仇視自己的親人,你的私心對孩子的成長很不利。

3,不要對第三者說對方的壞話。

禍從口出,說著無心聽著有意,本來沒多大的事情,讓傳話者一傳,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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