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同事因為禮金的事鬧得不愉快,我錯了嗎
我和一個女同事之前關係一直不錯,可最近因為禮金的事卻鬧得很不愉快。
上個月她結婚,給我發了請柬,我因為生小孩不能去參加,但因為同事關係,平時也不錯,就給她隨了600元的紅包。
這個月我孩子滿月,她也發資訊恭喜並也給我發了個紅包,可只有100元。我覺得她有些不夠意思,就問她怎麼會只發100元的紅包,那還不如不發。
她的回覆讓我覺得很詫異,她說: 結婚和孩子滿月是兩回事,不管紅包多還是少,也都是個心意,沒必要這麼計較。
話雖然是這麼說,可我總覺得她發這麼點紅包,就是有點不對,對我也不禮貌。
老師,是我錯了嗎?還是太計較了?
網友:
根本不關生孩子還是結婚,回禮的規矩都不懂。別人送了禮,等別人有事請客之類的,回禮至少要在送禮金額上增加200才叫回禮吧!這人可以絕交了,沒有交往的必要。
網友:
呵呵,我同事,她女兒考上大學,女兒結婚,女兒生孩子我各隨禮500,上月我媽去世,她給了我300,別的同事都是500!
網友:
我覺得也沒錯啊,生孩子和結婚禮金不一樣不正常麼,而且看文章是你給她隨的結婚禮金,她給你隨的生孩子禮金,那你肯定在她之前結婚,你結婚她隨了多少,她結婚你回多少不就行了,等她生孩子你也回同樣金額不就完了!
網友:
我爸生前在我發小家做人情都是四百起步,每次都沒落下過,我父親走後有次翻來人情薄,他家三戶總共出兩百塊,我爸是對他家三戶每次400起步。他還是當兵回來的,呵呵!
網友:
題主也是個斤斤計較之人,100元是少了點,但生小孩與結婚確實不同,300元差不多。要我說你們兩人都不值得交往。
標籤:
展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