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小夥非要帶走女友,女生父母報警6次他還來:她現在是我老婆
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這句話,只有被社會du打過,才能明白其中的真意。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父母常常勸我們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教師,我們年輕時壓根不聽,覺得一輩子到頭的工作,太枯燥了。
工作幾年後才知道,父母的建議很有建設性,自己找的工作,不僅不穩定,還經常加班,工資也不高,讓人身心疲憊。
在廣東,一名小夥三番兩次來到女朋友家裡,要把她帶走,女生的爸爸媽媽都快被氣瘋了。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女生的爸媽感嘆道。
事情發生在廣東的一居民家裡,小夥子又來了,他來的目的和前幾次一樣,要把他的女朋友帶走,想和女朋友在一起。
女生的爸爸媽媽阻攔著,讓女兒跪著自己反思,為什麼又讓他來,說什麼也不讓女兒跟他走。
好在女兒還算聽話,爸爸媽媽不點頭,她也不敢離開家。
這時,無奈的一幕就來了,小夥也賴在女朋友家裡,不走了。她爸爸媽媽不同意,小夥就這樣在她家耗著。
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他也篤定女朋友的爸爸媽媽不敢把他怎麼樣,所以才這樣肆無忌憚。
報警6次也無濟於事
“他連自己都養不活,還想帶走我女兒!”
小夥打扮很年輕,還穿著拖鞋,典型的“精神小夥”模樣。毋庸置疑,他年紀也不大,在父母的眼裡,他就一小屁孩。
可女生的爸爸媽媽也很無奈,自己已經報警6次了,保證書也寫了,說以後再敢來,見一次打一次,可他壓根不怕,也不管什麼保證書,出爾反爾。
現在的情況是,民警也很無奈,他這行為也不算違法,只能是小糾紛,最多不讓他進到房子裡,其他的民警也做不了什麼。
小夥的理由是:她現實是我老婆。
雖然沒有結婚,但現在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在外面自己都管她叫老婆,她喊自己老公。
那我帶她走,自然天經地義。
跟他講道理,女生的爸爸媽媽已經精疲力盡了,他又不懂法,跟他說領證了才算夫妻關係,他說那就和女朋友去領證。
關鍵是,兩人年齡還沒到結婚的年齡。
講道理講不通,又不能動手,每次來找自己女兒,爸爸媽媽總害怕女兒偷偷地跟他走了。
要是兩人私奔,自己真不知道去哪裡找他們,只能看好自己女兒,小夥子他們二老是管不了的。
雖然不贊成小夥的做法,但不得不佩服他的勇氣,敢愛敢恨,是條漢子。
很多家長表示,主要的問題其實是在女生身上,做好她的思想工作,跟小夥分手,好好讀書或者工作,就不會出現這種事情了。
如果她自己也想跟男朋友走,父母怎麼阻攔都沒有用。
大家的建議是,自己管不了的,就讓小夥的爸爸媽媽管。
真要在一起,那就要彩禮,要車子房子,讓他們知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