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差幾萬彩禮 新人結婚當天取消婚禮 真是天大的笑話!
2月18日,吉林白城發生了一件罕見的新聞。一對新人在結婚當天突然宣佈取消婚禮,原因是男方家庭未能如期支付女方家庭所要求的幾萬彩禮。
婚車司機:從業這麼多年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彩禮這種習俗,古已有之,本是作為訂婚階段結束,婚姻開始的標誌之一,重視的也只是一種形式,而非數量的多少。但發展至今,彩禮似乎已經變味,成了一種攀比,誰要的彩禮多,誰就更厲害,對需要支付彩禮的一方,也多有談彩禮色變之勢。
我國的法律並未禁止收取彩禮,但《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換句話說,如果收取財物的一方提出,不給錢或物就不結婚,另一方為了能夠結婚,極有可能會同意,但卻並非自願,這就是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為什麼要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呢?我想,至少有這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與禁止買賣婚姻相應,不能使婚姻物質化,讓婚姻淪為一場交易,將所謂“彩禮”作為“致富”手段;二是借婚姻索取財物,干涉了婚姻自由;三是借婚姻索取財物,可能會給給付彩禮的一方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於婚後生活不利。
而彩禮呢,一是以習俗為依託,如果收受彩禮的一方,所要的數額遠超當地習俗,超出部分就不算彩禮,而是有借婚姻索要財物之嫌;二是給付一方是自願的,這種自願既可能是單純的自願,也可能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但是並不將結婚與否建立在此之上。
就此事件來看,女方因為男方差了幾萬彩禮而取消婚禮,其實就是以所謂的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是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是為法律所禁止的。
有不少人說,多收點彩禮,是為了給小兩口作為生活啟動資金,是為了他們更好地生活。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如果男方的家庭條件好,自會有男方父母的支援,如果男方家庭條件本來就不好,高額彩禮只會令其生活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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