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為了5歲女兒,我和前夫仍同住,前婆婆住進來後,天塌了
“離婚後為了5歲女兒,我和前夫仍同住,沒想到前婆婆住進來後,天塌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溫女士/30歲
哪一對夫妻不是因為彼此相愛是結婚的,可是感情是會變的,甚至是會沒的。我和李想婚後第7年婚姻就出現了問題,他對我漠不關心,我對他也徹底寒心。
我們都清楚地意識到,我們之間已經沒有感情了。畢竟夫妻一場,要離婚了我們也不是仇人。我和李想和平離婚,在感情上讓彼此自由,沒了期望,也就沒了失望,我們的相處反而更輕鬆。
我們的女兒巧巧只有5歲,對於離婚,我們兩個都沒有後悔,卻都覺得虧欠女兒。為了不想女兒受到傷害,我們一致決定隱瞞我們離婚的事實,除了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一切照舊。
以前,我是妻子,他是丈夫,我們身上都有對於家庭的責任,有對方壓到自己身上的期望。隨著這層身份的消除,沒了過多的期待,我們對對方也不再那麼苛刻了,這樣反而讓我們之間更加親近,相處比婚前還融洽。
我和李想仍然住在一起,共同照顧我們的女兒巧巧。巧巧沒有覺察出我們已經離婚了,她感受到的變化反而是爸爸媽媽之間話更多了,笑容更燦爛了。我想,就維持這種現狀也挺好的。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前婆婆突發其想非要搬到我們家來,她說是幫我們照顧巧巧。李想是個孝子,不敢忤逆她。而我自知已經是個外人,沒有資格插手他們家的事,沒有多言。前婆婆到這個家來之後,她什麼都要管,我挺氣的。
不過,為了不讓她察覺出異樣,她只忍氣吞聲。前婆婆打掃衛生時,翻出了我們的離婚證。那天我和李想剛進家門,她就把離婚證摔在我們面前問我們這是怎麼回事。而窩在沙發裡的巧巧顯然已經明白髮生了什麼,哭得可憐兮兮的。
看這情景,我腦袋轟地一聲響,感覺天塌了。再看李想,他的臉色也很難看。最終,我們的”和平“日子結束了。本來前婆婆就看我不順眼,現在得知我們離婚了,她正好名正言順地趕我出來。
如今女兒跟著李想生活,我在週末時接巧巧來跟我過。巧巧的變化我們看在眼裡,疼在心裡。她不像以前那樣愛笑了,總是鬱鬱寡歡的,常常問我什麼時候跟他爸爸復婚,讓我這個做媽的一句話也答不出來。我虧欠女兒的實在是太多了。
結語
現在很多夫妻離婚後,為了孩子離婚不離家,都以為這是對孩子好,其實也未必。若是孩子從別的渠道知道父母離婚的訊息,受到的傷害反而更大。孩子的接受能力其實沒有我們想的那麼差,向孩子坦誠事實,陪他們一起度過最難過的時刻。讓孩子知道,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會一直愛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