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嗎)
實踐中有的人在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是自己寫,而有的則是讓他人代寫的。那麼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嗎?
和老婆是在老家認識結婚的,她整天都不能理解我在外工作的辛苦,整天只知道打麻將,我們協議離婚,請問一下,手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遼寧星海九鼎律師事務所陶玉松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民政局也有提供範本,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列印都是有效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列印的。
具體我國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的規定有:
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在存檔上的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陶玉松律師解析: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 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陶玉松律師系遼寧星海九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二十多年,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紮實實的理論功底,擅長辦理疑難複雜的各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