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年齡
晚婚晚育是我國鼓勵的政策,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週歲,即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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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是我國鼓勵的政策,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週歲,即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