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沒領結婚證,在法律意義上是夫妻嗎
有小孩沒領結婚證,在法律意義上不是夫妻。
夫妻關係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個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夫妻是在存續中的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的稱呼,又稱為配偶。
夫妻關係是家庭關係中最重要的關係。
男女結合後即成夫妻,夫妻是一個整體,不分你我,這個關係並不稱為親屬關係,而是私人整體關係;準確的說就是陰陽平衡關係。
法律意義的夫妻關係就是以結婚的兩個人是否領取了民政部門頒發的合法的結婚證。
如果領取了,那麼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如果沒有領取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是非法同居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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