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可不可以離婚呢
沒有結婚證就談不上離婚,只能叫解除同居關係。
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1、“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著、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
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3、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標籤:
展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