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失蹤了怎麼辦
離婚訴訟中找不到被告,如果對方是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宣告失蹤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公告期滿,婚姻關係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六條 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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