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流程,應該如何解決?
民事起訴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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