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起訴離婚財產是要平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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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來,夫妻的主要共同財產就是現金、生活用品,有房產的佔少數。但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生活水平發生了質的變化,除了金錢、房產,還出現了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等許多新型的財產。那麼,起訴離婚財產是要平分嗎?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我是女方,想離婚,家裡的存款都存在我名下,如果我起訴離婚,財產是不是要平分?

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起訴離婚財產是要平分嗎)

北京雷傑展達律師事務所尹紅志律師解答:

你好!平分是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但法院只對在法庭查明的財產予以分割。無法查證屬實的財產無法分割。這是法律事實和現實事實的區別。現實中的事不一定都能在法庭查清楚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尹紅志律師解析:

一、離婚時財產應該怎麼分割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型別: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智慧財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尹紅志律師補充:

二、離婚時財產應該歸誰所有

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此項規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裡要說明的是此項請求權的行使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即權利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兩年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喪失勝訴權。

尹紅志律師總結:

上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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