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可以找物件嗎,法律上怎麼解決?
離婚冷靜期不可以找物件。
離婚冷靜期期間,並沒有離婚,還是夫妻關係,在法律上來說,如果去找物件,那就代表是出軌,所以,還是過一段時間,等領了離婚證,再去找物件吧,對大家都好,免得到時候另一方發現了,不同意離婚,那離婚證根本就領不到。
離婚冷靜期是代表沒有離婚的,雙方還是夫妻關係,這個時候,是不提倡找物件或分居的,如果找物件,另一方發現了,死活不肯離婚,就只能走上訴訟離婚,分居是可以,看夫妻二人是因為什麼想要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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