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遺囑繼承,應該如何解決?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
房屋繼承遺囑這麼寫:1、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寫明立遺囑的原因,要處理的財產的名稱、數額,財產分割意見,有關繼承人應得的具體數額,以及其它有關要求。
3、立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簽字蓋章,最後署明立囑時間。
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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