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小三怎麼玩(楊某養小三白嫖兩年)
【案情】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梅梅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朱朱對梅梅所稱事實表示認可。但是,麗麗表示,其與朱朱只是男女朋友,並不知道朱朱有配偶,雙方互有贈與轉賬,並不符合梅梅所稱贈與基本形式。
【調查】
那麼,實際情況如何呢?
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三個問題:
一、麗麗是否知道朱朱有配偶?如果知道,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二、朱朱和麗麗是否存在共同生活?
三、朱朱給付麗麗錢款的金額是多少?是贈與還是借款,還是其他性質?
經法院查明,朱朱與梅梅於2006年登記結婚。朱朱和麗麗於2018年9月在KTV相識並交往,2020年12月分手。根據朱朱和麗麗雙方提供的聊天記錄,法院認定:麗麗在與朱朱交往之初,就知道朱朱有配偶。法院結合當事人陳述、麗麗兩次流產病歷等,認定朱朱和麗麗自2018年底至2020年底共同生活。
【判決】
2021年6月,法院判決:
一、確認朱朱贈與麗麗913510.8元款項和戒指的行為無效;
二、麗麗7日內返還梅梅913510.8元;
三、麗麗7日內返還梅梅寶格麗戒指一枚。
【分析】
一、什麼是贈與?《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發生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適用《合同法》和《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法規)
婚姻問題相關法律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法律強調的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也就是說,不能將他人的財產或共同財產、共有財產贈與他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或妻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顯然,本案中,朱朱將其與梅梅的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贈與麗麗,不符合法律規定。
二、《民法總則》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總則》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麗麗在交往之初便知朱朱有配偶,其接受朱朱的錢款非善意,違背了公序良俗。故朱朱對麗麗的上述贈與行為應屬無效,麗麗應當返還受贈財產。
【橙子提醒】
從法律層面看,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夫妻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民事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從社會層面看,夫妻互相忠實,是人類兩性關係進步的重要成果和標誌,對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婚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