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房產要怎樣分配?
先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兩半,一半歸自己另一半作為丈夫遺產,由自己、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子女)、丈夫的父母等繼承人分割繼承。
法定遺產繼承的順序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你,你丈夫的父母,孩子都有繼承權的。
並且你們三個一般要求是均等分配,如果你們協商好了是可以不均等的,視你們家的具體情況而定,你與你丈夫共同生活是可以多分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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