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遺產糾紛的訴訟時效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三年。
繼承權主體可以透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具體為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一、遺產糾紛案訴訟費哪個付1、遺產糾紛案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那麼訴訟費由勝訴方承擔。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各當事人都要承擔一定的訴訟費。
一般訴訟費都是由原告先預交。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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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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