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辦理程式是哪些,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哪些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離婚申請的,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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