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欠債怎麼分法律怎麼規定的
1、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夫妻共同債務,那就應該雙方共同償還,暫時償還不清的,可以約定以後的償還比例。
但是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婚後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另一方的認可,並且不是用於家庭開支,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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