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財產離婚後不用分割,6類財產離婚後可以不用分割
房子與婚姻是密不可分的,這一點,大家都很清楚。所謂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共同生產生活,組建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在我國的傳統觀念裡一直把“房子”當作是“家”的象徵,“有房才有家”說的就是這回事。既然是男女雙方組建新家庭,那麼,需要房子也就不難理解了。
婚姻
此外,房子還是家庭財富的象徵。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你未來的丈母孃,作為過來人更明白,正所謂“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嫁給一個經濟條件優渥的丈夫,是大多數女生心中所想,當然了,也有為愛付出,什麼也不求的女生,但是,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中,這樣的女生越來越少了。
婚房
不要以為房子除了可以代表“財富”,代表“家庭”,就沒有其它優勢,其實,房子的優勢還有很多很多,比如子女上學,城市落戶,城市醫療,財富增值等等都是與房子有著強關聯的,這樣一來,房子在我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正因為房子的重要性以及房子的價值,所以,在夫妻之間婚姻結束的時候,房子也會成為爭奪的“焦點”,某些夫妻甚至為此大打出手,鬧上法庭,完全不顧之前的夫妻感情。根據2019年民政部門的資料顯示,結婚登記的人數在927萬對左右,而離婚登記的人數有470萬對左右,離婚人數同比上一年增長漲了5.4%,創下了歷史新高。這樣一來,離婚率上升的問題以及離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離婚
還有不到兩個月,就要到2021年了,2021年1月1日開始,新制定的《民法典》就要實施了。為了更好地維繫婚姻關係,減少婚姻矛盾,在《民法典》中對婚姻法規也作出了一些修訂,其中有些是需要大家瞭解的。
比如新增離婚冷靜期這一項。關於婚姻冷靜期這一項,大家都認為是非常合理的。因為婚姻是大事,並且是三個家庭的大事,很多人離婚都是因為一時衝動,年輕人在氣頭上,誰也不讓誰,一旦婚姻破裂,傷害的不僅是夫妻雙方,還有雙方父母,甚至還有小孩子。新增離婚冷靜期後,就會減少衝動離婚,增加時間去考慮到底該不該離婚,可能冷靜下來以後,這段婚姻就會繼續維持下去。
民法典
除此之外,還有很重要的離婚財產分配的調整,新規下,“6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可以不用分割。
一:一方婚姻前全款購置房產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婚前個人財產
舉例說明。小王在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且產權登記在小王一人名下,小王結婚後,婚姻維持了3年,就離婚了。離婚後,這套房子還是屬於小王的,不需要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說是貸款買房呢?首付部分歸小王,共同還款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分割,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均分原則來分割。
房產
二:婚姻存續期間,贈與或者遺囑繼承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舉例說明。小王與小劉在婚姻存續期間,小劉依照遺囑繼承了父母留下的房子,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只屬於小王一人,這樣的話,屬於小王一人所有,即便小王與小劉離婚,也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如果說沒明確表示讓小王一人繼承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則需要分割。
房產
三:婚前,父母出資購置房產或者贈與財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則認定為贈與
舉例說明。婚前小王的父母給了小王一套房子,並明確說明是給予小王一人,那屬於小王的個人財產,離婚不需要分割。
如果說明是贈與兩個人的,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是需要財產分割的。
房產
軍人是我們非常尊重的一份職業,他們守衛國土,才會有我們的安居樂業。對於軍人的一些補助金,保險金,生活補助等,屬於軍人一方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五:一方因受到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為受到意外傷害而得到的補償或者賠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不需要分割,這樣來說,還是非常人性化的,如果因為意外導致傷殘,離婚後再把財產進行分割,那受傷害一方如何生存?這樣的規定還是非常人性化的。
六:老家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的財產,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進行財產分割,離婚後屬於一方所使用。
宅基地
新規的制定,是對過去不足的完善,目的是為了減少婚姻矛盾,更好地維繫婚姻關係,維護每個人的利益。最後,我想說,兩個人能夠認識不容易,能夠結婚就更不容易了,珍惜婚姻,珍惜家庭,遇事要冷靜,不要衝動。
我是@大川說樓市,關注我,瞭解更多房產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