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的年齡、工作單位及職務、具體住址等;對方對待離婚案件的態度和對方生活中有什麼劣習,如吸du、賭博等情況。
(2)感情破裂證據,雙方認識的時間和方式;結婚的時間和地點、婚後兩人感情狀況,如對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訴離婚的原因以及雙方就離婚事項有無溝通協調。
(3)財產清單。包括房屋、車輛、公司產權、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債權和其他財產等等,並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4)子女問題。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齡以及子女願意跟誰的意向等相關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要帶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要帶的材料:
(1)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的年齡、工作單位及職務、具體住址等;對方對待離婚案件的態度和對方生活中有什麼劣習,如吸du、賭博等情況。
(2)感情破裂證據,雙方認識的時間和方式;結婚的時間和地點、婚後兩人感情狀況,如對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訴離婚的原因以及雙方就離婚事項有無溝通協調。
(3)財產清單。包括房屋、車輛、公司產權、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債權和其他財產等等,並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4)子女問題。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齡以及子女願意跟誰的意向等相關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