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訴訟離婚期間費用都有哪些
夫妻訴訟離婚期間有:案件受理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律師費;其他訴訟還包括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法院執行申請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夫妻離婚個人債務有哪些
夫妻離婚個人債務包括:
1.夫妻在共同生產、經營活動中所負的債務;
2.夫妻對家庭生活的債務;
3.因履行法定贍養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離婚籤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夫妻離婚籤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只要夫妻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籤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經過夫妻雙方簽名確認後,該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