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後是不是還需要辦理離婚證
一、法院判決離婚後是不是還需要辦理離婚證
法院判決離婚後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
法院的判決書相當於離婚證。我國目前存在兩種不同方式的離婚。一種為協議離婚,選擇這種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然後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取得離婚證;另一種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就已經解除,可以帶著法院判決書到民政部門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法院協議離婚後還需要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嗎
首先法院並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法院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夫妻二人在被法院判決離婚,或者經過調解後調解離婚的,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因為法院判決離婚、調解離婚與民政局協議離婚具有同等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是否需要把結婚證交到法院
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的,是需要把結婚證交到法院的,結婚證是作為離婚起訴證據使用的,而結婚證是夫妻關係的唯一證明,也是證明夫妻關係的最重要證件,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則不需要交到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