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多長時間後能再婚
一、法律規定離婚多長時間後能再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判決生效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辦理再婚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離婚後多長時間內能起訴財產分割
如果是離婚時沒有分割共同財產或者有漏分的財產的,則在離婚後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但如果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如果是離婚後發現對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則在離婚後三年內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家暴夫妻分居多長時間能起訴離婚
因家暴夫妻分居隨時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