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是不是還有冷靜期
一、現在離婚是不是還有冷靜期
現在離婚是仍然具有冷靜期的。
但一般只有登記離婚才有三十天冷靜期。
如果雙方起訴離婚的,只要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經過依法判決即可完成離婚,不需要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有多長
1、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果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在規定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沒有去申請,將會被視為對離婚登記申請的撤回。
夫妻雙方要離婚的,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後,夫妻雙方均不反悔決意要解除婚姻關係,應當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完成離婚登記,即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協商離婚有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有三十天冷靜期。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正文,寫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房產、車輛、股權、存款、大件貴重首飾等財產的歸屬;補償方案;債權情況及歸屬;債務情況及由誰承擔;子女撫養情況;探視方案等內容。
離婚協議上註明不要撫養費後期可以以子女的名義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離婚協議是父母雙方自願達成的對離婚相關事項的約定,屬於離婚雙方意思自治的範圍,但協議約定不要撫養費是對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權利的剝奪,該約定是無效的。離婚協議不得損害別人的利益。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書即可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