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
1、夫妻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
2、法院進行初查後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後在規定時間內將答辯狀寄送給被告,要求被告在規定期限內寄送答辯狀;
4、法院再對案件進行調解或審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於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於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
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三年內起訴。
如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如何去處理
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則起訴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只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會判決離婚不論對方同意與否。
至於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提供下列證據:
一、對方如果出軌的,可以提供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等書面材料;對方與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錄音、錄影資料。
二、如果對方存在家暴行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診療記錄、驗傷證明;其他看到對方施暴的人的證言。
三、如果雙方已經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賃合同、鄰居的證言等。
四、如果對方存在賭博等惡習的,可以提供對方因此被處罰的處罰記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