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孩子不滿1歲能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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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的孩子不滿1歲能不能離婚

夫妻雙方的孩子不滿1歲,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能不能離婚。

夫妻雙方的孩子不滿1歲能不能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夫妻雙方離婚分居多長時間能不能離婚

離婚與分居沒有必然的聯絡。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能不能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使雙方不分居也能不能隨時離婚。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能不能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能不能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此之外以下情形也能不能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不能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夫妻離婚房子寫的孩子名字能不能分割

首先要確認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子女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裡,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根據相關規定,房產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一般原則以登記為準,但並非登記人就是絕對的權利人,如果其他利害關係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是權利所有人,能不能要求更正和確權。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百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能不能申請異議登記。登記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能不能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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