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要去原登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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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證要去原登記地嗎

不一定。

離婚證要去原登記地嗎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證婚姻登記處留底嗎

民政局有留底的離婚協議。如果你們離婚的時候是持離婚協議書去辦理的,民政局是有存檔的,離婚協議書丟失的,可以去民政局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在離婚時為了規範和明確雙方的權益也是要書寫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不僅要將共同財產事宜明確,同時也要將撫養進行確認,那麼在離婚時必須要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男女雙方需要攜帶以下材料:第一,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第二,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第三,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三、登記離婚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登記離婚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現在登記離婚有如下五個程式:

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三、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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