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否約定
一、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否約定
離婚損害賠償可以約定。
只要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協議應當認定為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溫馨提示】並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型別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
二、怎麼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由於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以過錯方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賠償依據。
精神損害賠償,考慮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影響等具體情節,以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準;
同時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達到撫慰婚姻無過錯方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時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