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幾次能夠離婚
一、起訴幾次能夠離婚
1、起訴離婚沒有次數的限制,離婚與否跟起訴的次數也沒有必然的聯絡,起訴離婚要滿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法院才能判決離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辦理完畢。雙方需要度過離婚冷靜期後才能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而離婚冷靜期的時間為三十天。冷靜期過後若夫妻雙方沒有在30日內去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也視為撤銷離婚申請。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和材料法院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確定雙方的感情已達到破裂的地步,那麼才會依法的判離。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夫妻的有效結婚證、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若並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能夠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在外地能夠起訴離婚嗎
目前,我國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夫妻能夠在外地進行起訴離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既能夠在戶籍地申請,也能夠在常住的居住地辦理。在起訴前,起訴方需要在居住小區物業,或街道辦事處,開具另一方的經常居住證明,才能夠在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起訴告重婚能夠離婚嗎
能夠。
一方不論是立案偵查階段還是服刑階段,另一方都能夠起訴離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為離婚理由的,必須是在法院認定重婚的情況下才成立。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