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離婚協議書需要本人嗎
一、調取離婚協議書需要本人嗎
1、調離婚協議檔案必須本人去嗎:不是必須的,可以委託律師。須本人去申請辦理。民政局也不會將存檔的檔案給你的,只是會查閱後為你製作副本(影印件)。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辦理完畢。雙方需要度過離婚冷靜期後才能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而離婚冷靜期的時間為三十天。冷靜期過後若夫妻雙方沒有在30日內去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也視為撤銷離婚申請。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和材料法院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確定雙方的感情已達到破裂的地步,那麼才會依法的判離。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夫妻的有效結婚證、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若並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復婚後離婚協議書還有效嗎
復婚後原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從人身和財產兩方面進行分析。原離婚協議書涉及子女撫養方面的條款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了。
涉及財產分割方面的條款,不因男女雙方的復婚而當然失效,因為從法律上講,復婚相當於新的一次婚姻,與一般結婚並沒有實質區別,其效力從復婚之日起算,不是從上一次離婚之日接續。
因此復婚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復婚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無效嗎
精神病人協議離婚是無效的。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離婚不能協商,應直接訴訟離婚。
如果精神病人結婚之前的監護人同意與之離婚並協商一致,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不同意,另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離婚可以妥善的安排好精神病人今後的生活等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