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都在異地可不可以辦理離婚
一、兩個人都在異地可不可以辦理離婚
兩個人都在異地能辦理離婚,但是隻能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必須在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訴訟離婚當事人可不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分居兩年就可不可以辦理離婚
分居與是否可不可以辦理離婚沒有必然的聯絡。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使雙方不分居也可不可以離婚。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不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雙方因為感情不合分居兩年的,可不可以認定為雙方感情破裂。但是分居不是唯一判斷感情破裂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兩人異地該會如何樣辦理離婚手續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有效身份證件;
(3)《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三)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四)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不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