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生活困難如何處理,怎麼規定
一、離婚一方生活困難如何處理,怎麼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適當幫助的具體辦法,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和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判定,幫助的內容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是所有權、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一方要離一方堅決不離如何辦
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會根據雙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且調解無效,那法院就會准予離婚。還有如果一方符合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如重婚、家暴、賭博、吸du等行為,那法院就會准予離婚。但是如果女方懷孕或在分娩一年以內,法院一般是不會予以雙方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寫好起訴狀後向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對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對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後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法院會受理立案,然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收到起訴狀後需要進行答辯;接下來雙方等待開庭通知參與庭審即可;最後法院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注意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蒐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可以蒐集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受到對方家暴後的驗傷證明;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等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