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一、服刑人員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服刑人員是否可以起訴離婚。服刑人員起訴離婚的,可以直接向監獄部門遞交離婚訴訟書,請求監獄部門代為轉交給法院,同時還需要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服刑材料等。。服刑人員起訴離婚的,由服刑監獄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遭受虐待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受虐待可以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虐待家庭成員屬於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而且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由於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以過錯方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賠償依據。精神損害賠償,考慮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影響等具體情節,以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準,同時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是否可以力。達到撫慰婚姻無過錯方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時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家暴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可以。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遭遇另一方的家暴行為,應該勇敢的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安全及相關的權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民法典關於離婚訴訟的相關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情況,法院經過調解無效之後,是准予離婚的,當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還可以針對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另一方主張離婚的損害賠償,因為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有權利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一般包含了受害方的物質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除此家暴可以起訴離婚之外,當夫妻一方遇到配偶重婚、另一方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達兩年的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情況,都可以進行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