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老家就想在這辦離婚手續可不可以
一、不想回老家就想在這辦離婚手續可不可以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登記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可以至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但是,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不能在異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若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只要夫妻雙方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完全可不可以向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結婚證不見了可不可以辦離婚手續
結婚證丟了可不可以辦理離婚。
結婚證丟了的離婚方式:
1、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不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3、雙方也可不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訴訟離婚。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周幾可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民政局辦理離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不可以。
一、協議離婚流程: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必須是在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2、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進行處理的,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能辦理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