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籤訂後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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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籤訂後能不能反悔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一般不能不能反悔。但存在特殊情況。即雙方未完成離婚登記的,能不能隨時就離婚協議反悔,一方仍要求離婚的,能不能起訴離婚,或雙方已經完成離婚,但一方有證據證明財產分割存在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能不能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能不能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能不能補辦

離婚證能不能補辦,當事人能不能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離婚協議書如果丟失,需要與簽訂協議的另一方聯絡,協商重新簽訂。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能不能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三、未簽訂離婚協議能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未簽訂離婚協議不能不能辦理離婚登記。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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