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限制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男方在什麼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以下情況下法院不會准予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是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則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時,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什麼
女方在以下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是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則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作為原告的男方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男方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女方為現役軍人,其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男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