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起訴離婚得多久能判離婚
要看具體情況。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書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起訴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如果訴訟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麼需要根據財產數額另行繳納訴訟費:
1、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需要繳納;
2、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按照0.?%交納訴訟費。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規定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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