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什麼條件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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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有什麼條件才能離婚

離婚的條件根據不同方式分為兩種情況:

離婚有什麼條件才能離婚

一、協議離婚條件

1、婚姻關係合法有效:雙方的婚姻必須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法律規定。

2、已訂立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必須就離婚達成一致,制定離婚協議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

3、經過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一般有一個冷靜期,雙方在此期間有時間反思,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4、親自領取離婚證: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確保雙方都同意離婚。

二、訴訟離婚條件

1、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與協議離婚一樣,婚姻必須是合法有效的。

2、自願離婚:離婚一方必須是自願提出離婚的,沒有被強制或其他不正當手段。

3、夫妻感情破裂:法律要求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維繫婚姻關係。

4、調解無效:法院通常在離婚案件中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才會繼續審理離婚案。

總體而言,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確保婚姻關係的合法有效性。協議離婚強調夫妻雙方的一致意願和冷靜期的考慮,而訴訟離婚則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無效。這些條件旨在保障離婚程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要滿足什麼要件才能行

協議離婚要滿足的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2、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後的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在法律上協議離婚有什麼條件嗎

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有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有進行合法的結婚登記;

2、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議離婚;

3、協商達成一致;

4、簽訂了書面離婚協議,協議書中載明瞭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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