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一、能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精神病患者與其配偶可以離婚。然而,具體規定可能因地區而異。以下是一般步驟:
1、法律程式: 離婚程式通常要求符合一些法定條件。某些司法體系可能要求提供證據證明婚姻關係的破裂,例如精神病患者的狀況可能被視為一種理由。
2、法院決定: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可能會考慮精神病患者的情況。法院可能需要證明精神病對婚姻關係的影響,並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離婚決定。
3、保障權益: 法院可能會採取措施以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權益,同時考慮另一方的權益。這可能包括財產分割、撫養權和探視權等問題。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女方婚後精神病能離婚嗎
能。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三、精神病治療期間能離婚嗎
能。在精神病治療期間可以離婚的,但是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樣的人離婚必須透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這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避免精神病人因為被誘導而“被離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