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手續怎麼辦理
一、復婚手續怎麼辦理
復婚需要辦理的手續:
1、申請;
2、填寫宣告書;
3、簽名;
5、髮結婚證。
因為是復婚,所以男女雙方並不需要在做婚檢。復婚後之前離婚時劃分好的財產全部屬於個人財產,而撫養權就會自動變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復婚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復婚還要辦理登記手續嗎
復婚還要辦理登記手續的。且登記手續與一般的結婚登記手續相同。即雙方應當提供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等相關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