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結婚,婚姻有沒有效
一、表兄妹結婚,婚姻有沒有效
表兄妹結婚,婚姻無效。因為法律規定,有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是無效的。所謂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指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而表兄妹之間就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所以表兄妹結婚,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堂表兄妹可以結婚
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可以理解。旁系血親是指自己與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間就屬旁系血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表兄妹能結婚
表兄妹不可以結婚,表兄妹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